海棠书屋 > 玄幻小说 > 魔法高校生 第二部 > 冰结界的女王篇 第十三章 面具底下 2
    在那之后,虎麟回到她所属的皆卜家。
    才刚开门,虎麟就猜到,她的父亲先一步知道她回来了。这个男人还是老样子,只要是她的事情就绝不会放过,就算她现在已经表现出抵抗的心理,也是死性不改地要掌握她的一举一动。虎麟必须承认,她会在父亲的电脑装上只对她有利的「那个」,灵感来源就是父亲过分的控制狂。
    虽然不到父亲那么病态,不过她对父亲安排的剧本,也是只对她有利,丝毫不考虑当事人心情与性命。
    也就是说,就算雪千樱不这么拜託她,她现在的行动,对她本身也是有好处的。雪千樱也有在话语间暗示这点。
    不过,虎麟会动员全身,试着与父亲一搏看看,不是因为雪千樱,也不是因为她自己,还不够了解自己的她,没有资格去承担有拜託份量的责任,所以她要透过这次的行动,好好地了解她自己。
    才刚踏进家里的虎麟,一下子就感觉到现在的皆卜家,与平时不太一样。
    虽然平时皆卜家都在父亲的五指山下,有一点动静都得问过父亲的意思,不过看样子父亲现在确实在忙什么,已经在这个家住了十三年的虎麟,从氛围感觉到这点,要是父亲正在投入什么,皆卜家就会是这种「顏色」。要是她想趁虚而入,是有机会的,比平时还要多两成成功的机会。
    对皆卜炼轰来说,皆卜家与菲涅耳之都,都是自己手上的玩物。
    不只是所有当家都会利用,从上一任当家手上接过的当家权限,来管理并即时掌握划分区域的最新状况,这个皆卜炼轰还大胆地加以扩张这种力量。
    以菲涅耳之都为例,这个仅次居神市,居神岛第二大的都市,不是因为长年被迷雾笼罩,建筑物才会如此高耸入云,早在那之前,那些高大的建筑物就已经是菲涅耳之都的特產之一了。
    父亲反过来利用这点,以他的魔力精炼出那些迷雾,并以他们皆卜家为中心,向外扩散,直到覆盖菲涅耳之都全境,达到就算不需要结界,也能随时知道这个划分区域的最新情况。
    那些迷雾看似扰人,稍有一个不小心,就有可能因此发生车祸或任何意外,然而正是迷雾的出现,改善了菲涅耳之都的交通。因为不曾出现过车祸新闻,好奇的虎麟才会深根挖掘,没查不知道,一查不得了,原来那些迷雾的作用不只是让父亲得到千里眼,还能洗脑当下位于菲涅耳之都的所有人,而且没有人可以察觉,怪不得除了他们皆卜家,几乎没有其他名门愿意到访这座都市。
    话说回来,那种短暂的洗脑能做什么呢?当然是为了维持菲涅耳之都市内的秩序了。不只是交通,抢劫、杀人、放火,甚至是单纯的口角争执,父亲都要管。乍看之下,是为了都市的和谐,其实就是他爱多管间事。
    至于他们皆卜家就更绝了。
    虽然迷雾没有渗透这个家,不过父亲会在家里的各个地方,摆放属于他自己的东西,就算他不在,也能把这些东西当成他的替身一般,所以这些东西也间接成了父亲的「监视器」,无时无刻、无处不在地掌握皆卜家的每分每秒。
    虎麟总是称呼这种状态为「红色」。
    警车与救护车的车灯是红色的对吧?虽然他们平时不会没事亮灯,一旦他们出击,就会詔告天下一般,发出鸣叫并一路闪着红灯,直奔事发地点。
    虽然皆卜家正好相反,平时是红色的,不过其实就状况来说,是一样的。对父亲来说,每个时间的皆卜家,都是有这么重要。即使会让自己被其他人认为是病态的,也要用这种方式,把着他们的家。
    不知道要是到时她的梦想达成了,这些病态到极点的作法,又该何去何从?迷雾从此从菲涅耳之都消失?她再也感觉不到皆卜家的顏色?因为全都是父亲一手造成的,想必真的会变成这样吧。
    这些妄想没有意义。
    只要她没有付诸实行,妄想终究只能是妄想。
    所以,她不会再做这些有的没的想像,要什么就努力去争取。就像她要知道雪千樱在想什么,就会打破砂锅问到底,若她要打倒父亲,也要真的去做才行。
    虎麟已经不会再害怕了。
    走出阴霾,以她父亲现在所在的地方为目的地,虎麟奋不顾身地往前衝。怎么说她都当了那个父亲十三年的孩子,父亲平时的习惯与去向,她熟得很,不需要事先调查,就能猜到父亲现在的下落。
    皆卜家大归大,仍不是她的脚程的对手,依她现在的步伐,没两下就能抵达终点。
    那个地方就是二楼的深处。
    二楼唯一一间有电脑的房间。
    这也是为什么虎麟能察觉,现在的父亲已经没办法兼顾监视她的任务。病毒啟动了。只要父亲动用电脑,去做皆卜家以外事情,她事先安装的病毒就会发出通知,让她知道现在的父亲无法分神,她也不会错过这个大好机会,一举进攻,只要她能成功让父亲离开原先的岗位,接下来就交给雪千樱了。
    一来到门口,虎麟门都没开,就用水系统魔法製造出一把足以切割万物的雷刀,一击刺进房内。要是就这么破门而入,是会惊动父亲的,所以她打算来个出奇不意。
    然后,虎麟作势踢开房门,整个人衝进去,打算就这么和父亲摊牌。
    「爸爸逼哩!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