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棠书屋 > 种田文 > 鹿鼎任我行 > 第一七零回 赴东北钟馗擒鬼(二零)
    清朝国家经制军队只有八旗和绿营。八旗军兵员极其有限,主力驻守京师,称“京师八旗”,其他分别驻防畿辅、东三省、新疆、藩部(蒙古、青海、西藏)和各直省,称“驻防八旗”。另一支国家经制军绿营军,从制度上存在着严重的弊病。平时,绿营军实行汛弁驻防制,其兵力极度分散。绿营军军政不分、差操不分,兼之兵饷微薄不足以赡家,有的甚至兼做小买卖,从而养成了绿营兵将钻营猾巧、慵懒涣散、谋利敛财、漫无纪律、贪生怕死的积习。绿营军由“兵”组成,兵有兵籍,隶属兵部,世业承袭。“勇”,则是绿营为充实军力,从民籍中临时雇募而来。“勇”的粮饷虽不如兵,但同兵一样由官方粮台供应。“勇”作为绿营兵的附庸,无独立编制,唯从绿营将弁指挥。这些“勇”,虽是从基层社会临时雇募,但由于他们或本即无业游民或在相当一段时间内离开故土,随绿营军征调各处出战,除训练、纪律更不如兵外,已同兵没有两样。而“勇”粮较兵饷更为微薄,使得“勇”往往是扰民、兵变的主力。
    韦仁知道此次康熙命自己北上东北边界的目的,是朝廷目前内政不足,难以两面出击,只能是攘外必先安内,暂且集中全部力量对付国内的“三藩”,因此,韦仁只能以私人的卫队及雇佣兵的形式完成自己的任务。
    在招募及训练“外籍兵团”的方式上,韦仁将前世军队训练模式加以改革,并全力执行,以训练一支准先进的正规热兵器军队。而对华人军队他借鉴了前世曾国藩的团练武装----闻名一时的湘军(前世有个说法叫“无湘不成军”)----组建模式。据前史记载,团练武装,可分为团勇与练勇。团勇是业余武装,类于保甲,各家出壮丁,守望相助,有警守卡,战时助阵。练勇是专业武装,类于绿营之勇,是由基层社会组织招募“四方精锐”组成,或二百,或三四百,于城内设一总局,公择绅士主之,日事训练,有警调发,守卡打仗。按照团练自保的组织原则,团勇(或称团丁)来源于保甲:“团总责之甲长,甲长责之牌长”,牌长责每户二丁抽一,“如一户二人,责其身体壮大、心性诚实者一人为壮丁”,不得以无用之人充数,亦不得雇用游手无赖之人顶替。练勇,则反复强调须杜绝市井无赖之徒滥入,或从团勇练出,或从本地有家有业之民中招募。同时规定,禁止各级官员擅自征调。而战乱中,基层社会组织诸多绅士奉上层政权各级官员的号召,自备资斧,率练勇出战,加入了绿营军征战的行列。另一方面,各级军政官员则变原来的募“勇”,为募“练勇”。也就是说,由地方军政官员统一指挥、与绿营兵勇共同作战的还有基层社会由绅士统率的专业武装——练勇。练勇的背后,是团勇、团练。练勇的一部分纳入绿营(或“投效”,或被“招募”),则改变了绿营原有“勇”的成分。
    韦仁练勇与曾国藩的不同之处在于经费。前世由于朝廷财政窘迫,在绝大多数时候,朝廷要求练勇自行解决经费,也就是由基层社会组织捐输解决。如此,各级军政官员将练勇直接招募入营的做法一直受到限制,而更多地采取调集各地练勇、配合作战或联合作战的办法。而韦仁是奉旨名为练勇,其实暗中是为朝廷练兵,他练勇经费实际上由朝廷买单的。
    韦仁将自己的“勇营”命名为“火枪营”,主要也是要训练一支以热兵器为主的当代先进陆军。“火枪营”的训练他采取与“外籍兵团”近似的训练模式,只是在时间要求上长些,因为“外籍兵团”的士兵对于火器的了解多于华人士兵多多,华人士兵因此需要理解的时间要长些。
    韦仁在“火枪营”的刚组建是便做到以下几个方面,一是所有士兵由他的手下以他韦仁的名义进行公开招募。二是“火枪营”的军官初他兼任的司令官外,其下队官班长由士兵挑选,排长由班长挑选,队官由排长挑选,营官由队官挑选,如此一营士兵便能上下贯通一体,患难相助。三是对士兵的训练上按照“十二条军规”的要求严格执行,重点强化士兵的服从意识、纪律意识、团队意识、规范意识、执行意识、荣誉意识,建立职业军队模式。四是组建建立军官选拔、培训及晋升机制,作为军队除了用饷银作为士兵作战的基础动力外,除了在战时因功晋升外,除了按照入伍年限晋升外,军官的选拔、培训及晋升在精神层面是凝聚军队,提升军队战斗力的有效途径之一。因此,在“火枪营”建立了选拔“优秀士兵”进入“教导队”培训,合格后作为下级军官晋升使用。等军队规模扩张后,还要成立专门的军事学校培训各级军官。五是“火枪营”的饷银都是由韦仁自筹,因而很大程度上决定了“火枪营”只知道司令官韦仁,而不知道朝廷、皇上,这就决定了“火枪营”成为韦仁的私军,营中的军官、士兵只认韦仁的手令,其他任何人根本征用不动“火枪营”的一兵一卒。
    “火枪营”营制以每班十二人,设班长一人;三个班为一排,设排长人、排副人;三个排为一队,设队长人、队副人、司务长人,另辖队个直属班5人,其中,传令兵人、勤务兵2人;三个队尾一营,设营官人、营副人、参谋人、辎重官人,另辖营个直属排。“火枪营”一个营共计5人,其中三个队为马步混编,第一、二队为步兵队,第三队为骑兵队。韦仁拟定在以后等新型野战火炮定装后,再增设营属一个火炮队、一个工兵队,这样“火枪营”一个营的兵力便可以达到5人。
    “火枪营”编练地点设在海边之地,他四周荒芜,但是与澳门城有大路相同,距离只有二十余里,其地交通便利,地域辽阔,人烟稀少,宜于屯田养兵。
    “火枪营”的武器装备全部使用新式遂发式火枪,并备有战刀一把。全营士兵均穿上统一的军装,头戴软式草绿色布军帽、上衣下裤的军服、脚上绑着齐整的绑腿,脚穿皮底布鞋,胸挂弹药袋,背上背着一个行军背囊,每名兵士配备定制雨衣、雨帽和洋毯。另外,全营有马匹2匹,大车5辆,配备定制的粗布经油浸制成的帐篷顶。队长以上的军官配备遂发短火枪一把,西洋怀表、单筒望远镜和指南针各一个。
    “火枪营”聘请了十多名洋人军事教官组成“教官团”,他们来自西班牙、葡萄牙、俄罗斯、英国等国家,其中韦仁亲自担任“教官团”团长,亚盖隆上校为副团长,具体负责全军训练,安德烈上尉为步兵教官,斯蒂芬中尉(西班牙人)为枪械教官,伊万少校为骑兵教官,林福天为语言教官兼全营辎重官。“火枪营”所有军官均是华人,起先均有韦仁亲兵队的军官、士兵担任。全军训练方案由韦仁根据教官团上报的方案,亲自进行修订后执行,其中,他亲自拟定了“十二条军规”。“火枪营”训练仍以西洋军事教官为主,华人军官为辅。
    经过为期一个半月的训练后,韦仁决定在“火枪营”中选拔一批“优秀士兵”进入“教导队”培训(此后“教导队”改为“军官学校”,再后来便成了“军事学院”)。这“教导队”还是由韦仁亲自担任队长,以英国人汉纳根中校为副队长(全权负责),林兴珠为总教官,哈日巴日为教官,主要教授兵法、枪炮、算学、测绘、地理、战阵攻守等,培养新的军事人才。
    韦仁本人在训练营身着军服,足蹬马靴,扎皮带,挂佩刀,日观操,夜巡营,军令如山,执法严明,使的上至“教官团”、下至普通一兵都畏惧不已。
    韦仁在训练营成立开始,便一直住在营地里。他每天和士兵一起生活、一起操练,同甘共苦,使得上至“教官团”、下至普通一兵都敬爱不已。
    “火枪营”的各级军官都是韦仁的嫡系下属、仆从,他们在营中大肆宣扬韦是“火枪营”的衣食父母。每天上下操集合时军官们都要问士兵:“咱们吃谁的饭?”士兵们齐声回答:“咱们吃韦长官的饭!”官长又问:“咱们应该为谁出力?”士兵们又齐声回答:“咱们替韦长官出力!”韦仁亦经常对士兵施以小恩小惠,如亲自监督发放饷银、防止克扣等,以博得士兵好感。这种种举措的最终目的是使“火枪营”的军官士兵只认得韦长官而不知道其他人,“火枪营”的一切行动只服从韦长官的意志。
    韦仁知道,以后自己再建新军,必定是由“火枪营”这支军队抽调骨干担任教练。于是,他始终坚持“每日与士卒共奔走”,“汰弱募强,拟订规则,考军官,申号令”,事无巨细,亲力亲为,将全部心血倾注到练兵中。